各学生班:
苏**,2019303***。2021年5月13日,苏**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,前往广州等地游玩,直至16日返回学校。5月22日洪山区防疫指挥部下发通知排查5月1日后自广州荔湾区返汉学生,该生看到通知后找辅导员承认自己去过该地。
根据《yl6809永利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(校发〔2017)134号)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,认定该生的行为属于擅自离校,鉴于该生事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深刻认识,主动承认错误,认真接受教育,经本科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,决定给予苏**同学学院警告处分,期限自2021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31日,并取消此期间内评奖评优资格。
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,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,可依据《yl6809永利学生申诉处理办法》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希望学院广大学生吸取教训,引以为戒,牢固树立纪律观念,提升规矩意识。如再有类似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发生,学院将报送学校从重从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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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5月31日